专业名称:航空航天工程
专业代码:082001
基本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主要课程:
航空救援概论
直升机空气动力学与性能
直升机动力装置与螺旋桨
直升机结构与系统
直升机机型理论
直升机振动与平衡
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采用“1.5+2+0.5”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养,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
主要培养从事直升机检修,航材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各省 ( 区、市 ) 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 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
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 : 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