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云南省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06-16
-
贵州省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公告
2023-06-15
-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航空专业招收青年学生计划
2023-06-09
查看更多
基本情况
消防指挥
(直升机飞行与指挥)
航空航天工程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030608TK
航空航天工程 082001
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采用“1.5+2+0.5”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养,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
对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作为联合培养单位在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
基本情况
培养模式
培养目标
( 一 ) 专业名称:消防指挥 ( 直升机飞行与指挥 )
( 二 ) 专业代码:030608TK
( 三 ) 基本学制:四年
( 四 )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 五 ) 主要课程: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指挥、空中领航、仪表飞行程序、直升机飞行性能与计划、直升机飞行原理。
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采用“1.5+2+0.5”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养,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
主要培养从事直升机驾驶,领航飞行组织与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基本情况
培养模式
培养目标
( 一 ) 专业名称:航空航天工程
( 二 ) 专业代码:082001
( 三 ) 基本学制:四年
( 四 )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五 ) 主要课程:航空救援概论、直升机空气动力学与性能、直升机动力装置与螺旋桨、直升机结构与系统、直升机机型理论、直升机振动与平衡、航空涡轴发动机。
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采用“1.5+2+0.5”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养, 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
主要培养从事直升机检修,航材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免交学费、住宿费、伙食费
享受飞行专业伙食补助和独立食堂
统一发放消防救援被装
统一发放飞行人员专用服装
享受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相应优待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青年学生。
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结论均为合格。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除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专业合格)要求外,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除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专业合格)要求外,色觉还要求无色弱。
学院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任何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面向河北、黑龙江、广东、重庆、贵州、云南6个省份招生。
年份:
地区:
历年招收航空专业青年学生录取分数线
学员毕业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计划,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社会尊崇职业,享受国家给予消防救援队伍特有优待政策。
学院招生办
各省招录办
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https://zs.cfri.edu.cn/content/aviation/
010-69787118、010-69787119
15701065160、15701065162、15701065121
尤老师、李老师、曲老师
xfxyzb@163.com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序 号 | 省 份 | 报考咨询电话 |
1 |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办 | 010-82215789 |
2 | 天津市消防员招录办 | 022-27351210 |
3 | 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311-89181225 |
4 | 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 0351-3658086 |
5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
0471-5318213 0471-4162225 |
6 |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4-86934132 |
7 | 吉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431-85881223
0431-84895603 |
8 |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 |
0451-87752252 0451-51196126 |
9 | 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办 | 021-28955253 |
10 | 江苏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5-86335197 |
11 | 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 | 0571-85863542 |
12 | 安徽省消防员招录办 |
0551-62996216 0551-62996219 |
13 | 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办 |
0591-88392233 0591-87089324 |
14 |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 0791-86558082 |
15 | 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办 | 0531-85124040 |
16 | 河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371-66615180 15978784119 |
17 |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7-87269999转9173 |
18 | 湖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731-88119183 |
19 | 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0-87119173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 0771-3229025 |
21 | 海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898-65921213 |
22 | 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办 | 023-67315230 |
23 | 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8-63003175 028-65002222 |
24 | 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办 | 0851-83990027 |
25 | 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 0871-68366999转2225 |
26 | 西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
0891-6630625 0891-6952221 |
27 | 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 029-86167549 |
28 |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办 | 0931-5150146 |
29 | 青海省消防员招录办 | 0971-8818035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 0951-5023519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 0991-4688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