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有关事宜的公告
- 2023-06-16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应急厅〔2019〕382号)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现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在云南省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在云南省招收26名青年学生(男生24名、女生2名),其中:
(一)消防救援方向7名,分别为消防工程专业3名(含女生1名)、火灾勘查专业2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名、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1名。
(二)森林消防方向19名,分别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名(含女生1名)、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10名、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3名、航空航天工程4名。
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招收文科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招收理科考生。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五)参加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六)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报考流程
(一)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于6月30日前。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考生名单,由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考生确认身份信息,请考生务必确保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来电。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于7月1日前。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消防救援大队,通知考生携带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和3张半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发放《考生及家长告知书》,指导考生填写《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粘贴考生照片;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做好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要求,到考生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就读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凡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再组织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于7月3日前。根据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体格检查表》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于体检结果公布当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体格检查除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专业合格)要求外,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除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专业合格)要求外,色觉要求无色弱。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于7月4日前。心理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结束后,现场打印结果、现场反馈考生。
(五)面试
面试于7月4日前。面试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向考生下达动作口令,考察其身体协调能力、反应能力,步态是否正常,有无明显八字步等;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表现、有无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理想信念、报考动机与消防救援工作是否匹配、语言表达是否清楚、是否能与他人进行沟通、有无明显口吃等情况。面试结束后,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出面试“合格”、“不合格”的明确意见,现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果,并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面试表》上签字确认。
(六)投档录取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七)复核复检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将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员待遇和就业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
学员毕业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计划,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
五、监督与管理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滇招生实行“阳光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为准。
六、其他事宜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及家长告知书》中的相关要求,不按要求执行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核选拔资格。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的考生,直接取消考核选拔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871—64569313、64569319(仅限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4569418(仅限工作日)。
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